世纪下半叶农药与农村日常生活基于山西省部分
在学术史的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关于农药与农村日常生活的课题研究基本上集中在医药、卫生和农业科学等领域,其中,20世纪60年代周启宇曾对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相关文献进行过较为全面的梳理,当然,其重点仍然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机制、症状、疹断、治疗及预防等方面。[1](P60-66)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有一些医疗卫生工作者,结合救治农药中毒的案例,对农村农药中毒的药物种类、时间和中毒者性别等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为开展定量分析提供了数据依据,但其时间主要集中于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学术关怀仍然局限在医药、卫生领域。①举其要者有:刘长文、孟丽霞:《承德地区1976年至1989年食物中毒情况分析》,《承德医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岳好德、刘文秀:《2352例农药中毒分析》,《职业卫生与病伤》1990年第4期。刘美霞、冯淑芬、崔力争:《河北省十年农药中毒情况探讨》,《职业卫生与病伤》1993年第4期;程鸿飞、赵元科:《南部县近30年来4865例农药中毒流行病学分析》,《职业卫生与病伤》1993年第4期。对于这样一个对农民日常生活影响重大的学术课题,在历史学尤其是社会史和经济史研究领域并不多见,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本文利用新发现的山西省村庄档案,结合报纸等其它资料,从日常生活史的角度出发,对20世纪下半叶农药与农村日常生活开展尝试性研究。文中将农药中毒分为两类,即生产性中毒和生活性中毒,前者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而发生的中毒,后者指人、畜食用含有农药的食物,或是人畜使用农药治病、灭虱、除蚊蝇等而引发的中毒。
一、发展生产与农药的广泛应用
在化学农药使用之前,先民长期的农业实践中,已经有制作药物防治农业害虫的经验。应当说,在缺乏化学农药的条件下,传统灭虫的农药技术对于防治虫害、保护农作物发挥了积极作用。1949年以前,一些地区开始使用化学农药,但受各种条件限制,未能加以普遍推广,乡民对化学农药的认识还相当有限。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改革法施行的命令,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其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全国上下掀起了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证农业增产丰收,化学农药逐渐进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当中。
农药对于农民而言还是陌生的,由于对农药不了解,一些农民起初不敢用、不会用农药。以山西省为例,1951年全省开始推广农药使用,虽然开展了一些示范工作,但一些干部自己不懂农药的使用方法,因而无法给群众讲清楚。从群众的角度来看,以前从来没有见过农药,也不知如何使用,害怕用法不对而伤害了自己的庄稼。这样一来,很多农民把已经贷到手的农药搁置起来而未加使用,在农药相对缺乏的情形下,反而是一种浪费。例如,兴县四区张家岔行政村有许多人贷到王铜、硫酸铜等农药,因为不知如何使用,一直搁放到了1952年春耕。另外,个别人因未能正确使用农药以致中毒。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帮助农民了解和正确使用农药,兴县专区合作社曾派了一批干部到山西省合作社专门学习使用农药的技术,但受训完回来以后,还是没有学通,有的连药名还认不清。[2]由此可见,加强农药识别和使用技术的传授工作十分迫切,干部和农民要真正了解各种农药的性质、形状、制作原料、用途、用法、特点以及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知识,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农民不了解农药,和农药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包装简单、未设说明书有很大关系。1952年3月,寿阳县农民李兴旺曾向《山西日报》写信反映对农药问题的意见:“农药毒杀害虫真顶事,就是买到药剂时,分不清什么药能杀什么虫?该用多少?如何用?在农村里找不到个知道的人去问。要是造药工厂卖药时能带上个说明书就好了。”[3]这也反映了农药工厂起初也缺乏经验,还未能按照相应的要求向使用者提供必需而明确的信息,给使用者造成了一定困难。
1952年5月,爱国增产竞赛活动如火如荼,太原市城西村的农民向山西省化学公司农药厂写去信,询问药剂的用处和药效。山西省化学公司农药厂以全体职工的名义,由专人代笔写了回信,具体解答了农民的问题,信中写道:“王铜是专供拌种用,硫酸铜是浸种用,主要治小麦、莜麦、高粱、谷子等庄稼的黑疸病,并不治其它害虫。”需要提及的是,在同一封信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制造农药,我们还没有更多的经验,你们有啥意见,可给我们来信,以求改进。”[4]相信这不是谦虚之辞,而是反映了一种实情。农药厂除了在报纸上公开解答外,还派出专门人员到各地具体传授农药使用的方法。1952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山西省农药厂修理部分派人员到忻县、崞县、五台、定襄等四县,帮助农民拌种、浸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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