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论文_中国食用菌出口现状及国内外食用
文章目录
1 中国食用菌出口贸易受阻情况统计分析
1.1 出口欧盟受阻情况
1.2 出口美国受阻情况
1.3 出口日本受阻情况
1.4 出口韩国受阻情况
1.5 中国食用菌出口受阻的原因
2 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
3 食用菌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
3.1 中国与CAC的标准对比
3.2 中国与欧盟的标准对比
3.3 中国与美国的标准对比
3.4 中国与日本的标准对比
3.5 中国与韩国的标准对比
4 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问题
4.1 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
4.2 中国农药残留限量种类、指标与主要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
5 对策与建议
文章摘要:为加快完善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国内食用菌安全并促进出口贸易,对2016—2020年中国食用菌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受阻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出口上述贸易国(地区)的食用菌被召回/扣留共计385批次,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占38%,原因主要是部分农药中国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或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种类和限量值不一致。从出口受阻及标准对比分析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7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只有5种制定了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其他63种农药在食用菌上没有登记。2016—2020年,明确标明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扣留/召回的食用菌,涉及的农药共35种,中国仅制定了其中1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中国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限量值与上述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对食用菌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有68种,虽然总数上超过CAC和美国且完全覆盖CAC,但是仍然有4种农药美国有残留限量要求而中国并未制定。此外,中国制定的食用菌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数量远少于欧盟和日本。中国与欧盟相比,并未区分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但是欧盟第一次未在食用菌的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全覆盖中国。中国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值也存在差异,部分限量值比上述贸易国(地区)宽松。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S481.8;F323.7;F7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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