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来源: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农资经营店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罚了,原因是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这是《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被处罚的案件。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并施行《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办法》明确指出,农药的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处理。农药经营者同时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
而该经营店不但没有主动履行回收义务,执法人员第一次检查时进行了现场宣传指导,下达了责令改正,经营者刘某后期仍然没有整改,第二次检查时,发现连最起码的回收桶等设备都没有准备。新区农业综合执法二中队依法对其处2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刘某表示诚恳接受处罚,积极加以纠正。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农业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法定义务,也是新时尚,利国利民利己。下一步,新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对环保普法的宣传与执法检查力度。希望各位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自觉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环保规定,保护自然环境。(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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