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

我市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日前,市农委印发《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青农种植字[2018]1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市农委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跨区市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各区市农业(水、发)局负责本辖区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自今年8月1日起,将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药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