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编写的过程中务必不要忘记对限制
北京辉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农药登记资料的编写过程中以往很多企业往往会忽视对农药产品组成中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催吐剂等限制性组分的识别,甚至有不少企业在登记资料提交以后因为这个原因被农业部否决。
作为一家专业的农药登记代理机构,辉胜认为有必要提醒大家,不管以前你是否关注这个细节在以后登记资料的编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产品化学中对上述的限制性组分一一进行识别,且在产品质量规格中应当对上述的有效成分进行规定,并明确其分析方法对分析方法进行确认。
例如企业在登记敌草快时往往会在产品中添加三氮唑嘧啶酮等成分作为催吐剂,建议在登记资料中对其进行识别;登记炔草酯时往往会涉及添加解草酯等成分作为安全剂,建议在登记资料中对其进行识别;……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2569号公告中对限制性组分的识别被显著的提取到了产品化学中的第一点无论是原药或是制剂中限制性组分的识别均与产品的有效成分识别列于同等的位置。
而在已经废止的农业部令第10号中,对于限制性组分的识别要求在产品组成中进行阐述,要求提供限制性组分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基本物化性质、来源、安全性、境内外使用情况等资料。
总之,在往后登记资料的过程中一定要和辉胜一起努力关注登记资料的细节处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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