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一女子在饮料中倒入农药,欲毒死丈夫……
2月4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
被告人徐某某,女性,1958年出生,汉族,农民,户籍通辽市扎鲁特旗。
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扎鲁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27日,经扎鲁特旗检察院批准,被扎鲁特旗公安局执行逮捕。
农药 放入 饮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生活琐事素有矛盾。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徐某某因琐事与丈夫张某某发生争吵后产生在张某某饮用的“营养快线”饮料中倒入农药加害张某某的想法,随后徐某某趁张某某出门办事将农药放入一瓶张某某喝过几口的“营养快线”饮料内。
张某某回到家中后喝了被放入农药的“营养快线”饮料,随即出现中毒现象,被亲属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在张某某被送往医院当中,徐某某将剩余的饮料倒掉后将饮料瓶扔掉。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家庭矛盾产生加害他人想法,实施了投放毒物行为,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某及时被救治,被告人徐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因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系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张某某对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内蒙古禁毒
编辑:周玉欣、吕飒然
审核:韩玉、王秀、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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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交通文艺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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