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不合格”农药而死 家人索赔20万
宿州萧县一男子服农药轻生,不幸离世。事发后,其家人将农药经销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因为该农药经检测不合格,含有百草枯成分。3月9日,记者获悉,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男子轻生 家人向农药经销商索赔20万
2020年6月5日,男子张明(化名)从吴某某处购买“敌草快除草剂”两瓶,于当日口服,期间被发现后被送到萧县医院洗胃治疗,后转入徐州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出院后张明死亡。
据了解,该除草剂品牌为火老鹰牌,是吴某某从萧县信丰农资经销部购买并出售。该除草剂经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产品有效成分敌草快二溴化物含量不符合标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判不合格。
事发后,张明家人将吴某某以及萧县信丰农资经销部起诉至法院,其家人认为,张明被紧急送医后,医院是依据农药瓶上标示成分对其进行治疗的。但经检测,该敌草快成分为百草枯阳离子,造成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是造成张明死亡的主要原因。据此,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0万元。
对此,吴某某辩称,对方没有证据证实张明的死亡与其销售农药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张明的死亡与除草剂产品是否合格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存在因农药产品不合格导致不能对症治疗的情况发生。张明服用农药的目的是自杀,对于损害结果应自行承担。
法院:
不合格农药也具毒性且医院已对症治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明不是误服农药,而是主动口服。敌草快除草剂无论是含有二溴化物还是百草枯成分,均具有毒性,张明知道口服后肯定会对自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该除草剂含量不符合标示被判不合格,并不是导致张明死亡的原因。因此,张明家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张明家人不服提起上诉。
宿州中院二审认为,无论敌草快还是百草枯都是剧毒农药,根据医疗诊治常规,在中毒后的治疗方法是相同的。医院方面已对张明对症治疗,并非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据此,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吴煜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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