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喝不合格农药身亡家属索赔20万 终审
本文转自【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宿州一男子喝农药轻生不幸离世,事发后,男子家人将农药经销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男子家人认为农药经检测不合格,含有百草枯成分。2021年2月26日,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5日,男子李某从吴某某处购买了两瓶敌草快除草剂。回到家后李某喝下农药,不久被人发现送到萧县医院接受洗胃,治疗后被转入徐州住院治疗4天出院,出院后李某不幸离世。
李某死后,其家属将李某购买的除草剂送到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经检测,产品有效成分体操块二溴化物,含量不符合标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判不合格。
李某家属将吴某某以及经销商起诉至法院,其家人认为李某被送到县医院和徐州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生是根据农药瓶上的标示成分,对李某进行治疗的。结果检测后发现农药不合格,导致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是造成李某死亡的真正原因。
李某家属一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吴某某、萧县信丰农资经营部赔偿李某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除草剂是用于农业除草之用,具有毒性后仍然主动口服。李某明知喝下农药会对自身造成严重伤害,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敌草快中有效成分二溴化物不符合标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阳离子,判为不合格产品,但并不是导致李某死亡的原因。法院一审驳回李某家人诉请。
一审判决后,李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农药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但即便农药中不掺杂百草枯阳离子,仍然具有比较大的毒性。另外患者无论是服用敌草快还是百草枯后,解毒的方法都是一致的,医院方面已经对患者对症治疗,并非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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