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

假水稻、假农药……四川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

 

原标题:假水稻、假农药……四川发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十大典型案件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9日讯(记者 戴璐岭 摄影报道)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关系着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农产品质量更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日下午,全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春雷”“利剑”“昆仑2020”“奋进”等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聚焦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粮米油、菜果茶、肉蛋奶、鱼虾蟹等农产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区域的检查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公安机关破获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330件,抓获422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假劣农业投入品案191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查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1415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治违禁促提升”等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全面宣传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增加农资和农产品抽检量,对不合格产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会上还公布了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公司经营假农药案等十大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2019年12月10日,眉山市种子站在某种业公司的种子仓库对“冈优5330”水稻种子进行监督抽查,结论为该样品与标注品种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冈优5330”水稻种子属假种子。2020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查实该水稻种子是当事人委托“四川某农业发展公司”和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赵某,分别在东坡区相关村组生产,实际种植面积54.5亩,共生产种子3210公斤,受新冠疫情影响,均未上市销售,货值金额5.65万元。2020年8月14日,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45.2万元。

2.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公司经营假农药案。2020年5月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同安街道某农资公司售卖不合格农药。经查,该公司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经营的农药产品,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其行为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假农药的情形。2021年1月2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农药产品915支、违法所得3610元,处罚款17.57万元,依法吊销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

3.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元某农资公司嘉川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20年1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结果,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实广元某农资公司嘉川经营部经营的“西洋”复混肥料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要求;“菱花”“图形商标”“地欣”三个品牌化肥所含部分有效成份未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违法所得312元,货值金额1.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该法相关条款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2元,并处罚款3.96万元。

4.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肥业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案。2020年3月9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某肥业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和“标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共20吨,货值金额1.96万元。该公司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及未在包装袋上标明警示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7月8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并停止使用未标明警示语的复混肥料包装袋,并处罚款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