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

男子用小笼包蘸农药欲带妻儿轻生,遭拒后强行

 

近日,山西省临沂县法院公布了刑事判决书。

郭某某强行将大量农药“草甘膦”塞进妻子口中,自己将瓶中的农药一饮而尽,倒地不起。

邻居们找到了这对夫妇,将这对夫妇送到医院治疗,他们恢复了知觉。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1】被勒索13000元有自杀念头

8月12日2020年,当日8时许,郭某某到镇农资店购买3瓶“草甘膦”农药、小笼包等食品,返回三家村。

郭某某将“草甘膦”农药倒入碗中,将农药浸在小龙宝里给儿子吃,引诱他自杀,被拒绝。

郭某某再次去医院,让妻子蔡某某吃小笼包蘸农药,喝瓶装农药,再次被拒绝。

接下来,郭某某从背后搂住妻子的脖子,将瓶子里的农药倒进了他的嘴里。在这个过程中,他的妻子一直抵制行为。

妻子中毒倒地后,郭某某喝下了瓶子里的农药倒地。邻居知道后,将这对夫妇送到医院治疗。

当晚18:00,郭姐向派出所报案,称弟弟被人勒索13000元。他的弟弟和他的嫂子(蔡某)喝了农药,然后在县医院救了出来。

郭某某供述,被勒索后,生活没有希望,有自杀念头,家庭情况不好,妻儿都有精神疾病,所以郭某某某想通过喂老婆孩子喝农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喝农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 妻子家属理解法院从轻处罚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随后,其妻的弟弟蔡忠义出具了谅解书,村委会提交了情况说明,要求从轻处罚郭某某。

法院获悉,郭某某平时表现良好,家庭困难。案发后,郭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前后一致,并认罪认罪。

郭某某家庭困难,妻儿有精神疾病。在这样的尴尬之下,郭某某并没有试图让自己的家人过得更好,而是因为别的事情,故意剥夺别人的生活。作为一个头脑清醒的成年人,郭某某在犯罪时也应该主观预见到他人可能死亡。

临沂县法院认为,郭某某已经犯罪,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属于犯罪未遂。 XX 没有前科,是初犯。事发后,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书面谅解。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山西省临沂县法院判决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来源:武汉晨报实习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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